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

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

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合同(5篇精選文章)

實際上,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給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那麽妳知道現在的合同是什麽樣的嗎?在這裏給大家分享壹些企業對個人的借款合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企業對個人借款合同1甲方(貸款人):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公司

丙方(擔保人):公司。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達成如下費用協議。

1.貸款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

乙方已收到貸款,其中現金萬元,轉賬萬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賬戶名稱:賬號:

二、借款目的:借款目的:業務需要。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個月,自_ _ _ _起至_ _ _ _止。

第四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能按時還款,應向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壹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律師費、擔保費、擔保費等)。)為乙方實現債權。

第五條。保證條款

丙方同意為乙方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乙方本息全部清償後兩年。

第六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並經乙方和丙方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履約地點

借款合同是雙向合同,自然有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順序,貸款人應當先履行支付貸款的義務。在對履行地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合同的履行地為收款人所在地,即借款人所在地。其次,是借款人的還本付息義務。按照以前的規定,履行地應當是收到貨款的壹方所在地——也就是貸款人所在地。

二。貸款人履行合同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所有的雙邊合同都有壹個“哪壹方履行合同為履行地”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關於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合同履行地壹般應為“履行非貨幣支付義務的地點”,如買賣合同交付地、加工合同加工地等。之所以這樣理解,是因為很多合同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並不是不同合同的區別;而“非貨幣支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間的區別。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貸雙方都在履行貨幣義務。事實上,能夠體現合同本質特征的是出借人的出借行為,而不是借款人的還本付息行為。因為借款人的還款行為類似於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而付息行為是借款人使用資金的代價,二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實質;貸款人的借貸行為是借款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標誌。

綜上,在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以貸款人履行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

為保證營口聯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抵押權人)與(以下簡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審查,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經協商,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壹致。

第壹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的擔保範圍涵蓋債務人應返還的全部款項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通知費、催款費、律師費、訴訟費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條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設備數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設備的質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設備所在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評估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抵押率為_ _ _ _ _ _ _ _ %,實際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元。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後,設備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余額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該余額。

第三條抵押設備的期限

抵押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抵押設備註冊

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應持主合同和本合同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時,應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設備進行任何實質性的結構變動。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變更而增加的抵押設備,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租、出售、再抵押、清償債務、贈與或處分抵押設備。由此給抵押權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人必須妥善保管抵押設備,負責維修、保養並保證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抵押設備的任何損壞應由抵押人承擔。

第五條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按照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為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任何火災、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對抵押設備造成的損害和損壞;保險金額不得低於重新購買抵押設備的總金額;保險期間至主合同到期日。如抵押人未履行到期還款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履行完畢。

2.抵押人應在辦理完保險手續後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壹受益人必須是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款,或任何不負賠償責任的條款(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除外)。

3.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應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遭受的壹切損失。

4.如抵押人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根據本合同的保險條款代為購買保險,壹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期間,抵押設備發生超出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壞,抵押人應及時就損壞部分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支付與抵押設備有關的所有稅費。抵押人應負責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未履行此項義務而遭受的壹切損失。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同意,在下列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

(2)發生任何爭議、訴訟或仲裁時,可能對抵押設備產生不利影響。

2.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對本抵押合同項下資金的處分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用於支付處理抵押設備的所有費用;

(2)用於扣繳債務人和抵押人所欠的壹切稅款和應付的壹切費用;

(3)扣收債務人根據主合同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款項。

3.處分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當返還抵押人。

4.抵押權人不正確行使抵押權的,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因抵押權人自身過錯造成債權未實現的,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權利和義務

(壹)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抵押人到期清償債務後,抵押權消滅。

2.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財產和設備的保管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抵押人應完整、真實地提供上述資料。

3.如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信息、陳述和資料不真實,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優先獲得處分抵押設備的價款。

4.如果抵押人的行為足以減少抵押設備的價值,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當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相當於減少價值的擔保。

5.如果抵押人對減少抵押設備的價值沒有過錯,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就損害所獲得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於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優先受償處分抵押設備的價款。

(二)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2.保證抵押設備在抵押期間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和轉讓的影響。如果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的抵押設備違反本條款,抵押權人應通知抵押人立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設備,並負責抵押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及相關稅費等費用。

4.抵押人故意或過失損壞抵押設備的,應在15日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設備。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保險單由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被保險的抵押設備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追償抵押人應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抵押權人相信自己提供了抵押擔保,實質上是重復抵押。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的,有權收回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因自身責任不能按合同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如抵押人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設備獲得賠償。

第九條抵押人的聲明和保證

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抵押人還做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實可靠,不存在偽造或隱瞞事實的情況;

2.允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依法檢查抵押設備;

3.抵押人變更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時,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支付抵押設備的全部管理費,並保證抵押設備不被查封或免於其他法律訴訟。

5.當發生任何可能對抵押設備產生不利影響的訴訟或仲裁時,抵押人承諾在十天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的要求,壹方向另壹方發出的所有通知、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快遞或傳真發送。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在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仍然有效。

第十壹條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任何壹方需變更本合同,提出變更要求的壹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在征得對方同意後,雙方簽署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壹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2條合同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已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的抵押設備的價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設備不得轉讓。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開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壹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則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礙其履行義務期間,該義務的履行應暫停。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壹方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另壹方提供有關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和合同無法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書面材料。聲稱由於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的履行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的壹方有責任盡壹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類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不能終止或消除,使合同壹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推遲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壹方對此不承擔責任。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4.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受影響壹方合理控制的、不可預測甚至可預測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克服的事件,該事件發生在本合同簽署日期之後,使受影響壹方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火災、幹旱、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無論是否宣戰)、騷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社會事件。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本合同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和相關條款的內容對本合同作出合理的解釋。這種解釋是有約束力的,除非它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沖突。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抵押人按期履行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的權屬證書及收據交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獨立合同生效後生效。

3.原合同在_ _ _ _ _ _ _ _ _ _年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職務:

授權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郵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聯系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傳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賬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子郵件:_ _ _ _ _ _ _ _ _

抵押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職務:

授權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郵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_

聯系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傳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賬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子郵件: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權人(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授權代理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人(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授權代理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為了使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達到最大限度

第壹條還款內容

還款金額1:人民幣。

2.還款期限: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還清貸款。

3.利率:利率按照執行,具體為:_ _ _。

第二條抵押品

乙方將以_ _ _ _ _ _ _作為還款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息為止。

第三條雙方的義務

(壹)甲方的義務:

1.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抵押物資料,不得丟失或損壞。

2.甲方付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款項後,抵押物文件應全部移交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自願向甲方償還欠款及利息。

2.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權屬證明。

第四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因自身責任未能按本合同向甲方支付欠款及利息,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自_ _ _ _ _ _ _ _ _見證後生效。

本合同壹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見證人兩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物

乙方:(公章)

代表:

簽署日期:

見證人:(簽名蓋章):

甲方(債權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債務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第五條合同編號: _ _ _ _ _ _ _ _ _

貸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擔保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經充分協商,三方特此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貸款人應向借款人提供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貸款和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娥

利潤率

使用

日期

貸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人應按時、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金額和逾期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相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為現行銀行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人應按約定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新的貸款,直至已發放的貸款收回。

第五條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額度用款,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貸款金額、天數和貸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人保證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展期,借款人應至少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但最長展期不得超過原期限的壹半,對貸款人未同意展期或未辦理展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計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人的貸款由保證人以_ _ _ _ _ _ _提供擔保。

第八條借款到期後壹個月,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擔保單位(或擔保人)應負責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通過_ _ _ _ _ _ _ _ _ _仲裁方式進行仲裁

第十條補充條款: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條

第十壹條本合同以_ _ _ _ _ _ _ _ _ _形式訂立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公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借款人(公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擔保人(公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上一篇:濮陽鄭達中心值得買嗎?
  • 下一篇:清代頂級學者簡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