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板上市流程
壹、受理:發行人通過保薦機構以電子文件形式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獲上交所受理,發行人將於受理當日在本網站等指定渠道提前披露招股說明書及相關文件。
二。審核:上交所審核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應當及時、逐項回復上交所的問詢。審計查詢可以多輪進行。
三。上海市委員會會議:上海市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上海證券交易所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和發行人上市申請文件,與會委員對審計機構提出的初步審計意見提出審議意見。上市委員會可以要求對發行人代表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上市委員會通過合議形成同意或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4.報送證監會:上交所將結合上海市委審議意見,出具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將審核意見、相關審核材料及發行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認為有需要進壹步說明或者落實的事項,可以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進壹步問詢。上海證券交易所不同意審核的,應當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動詞 (verb的縮寫)中國證監會註冊: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發行人註冊的決定。
不及物動詞發行上市:中國證監會核準登記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65,438+0年內有效,發行人應在登記決定有效期內按規定發行股票,發行時間由發行人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