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上市公司必須遵循企業會計準則。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可以選擇小企業會計準則並鼓勵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財政部於2011、10、18發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該準則分為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和附則,第10章共90條,自2013 1起施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制定模式上借鑒了企業會計準則,在核算方法上有自己的特點。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減少了66個會計科目,簡化了日常會計工作。特別是在稅收規範中采用了更接近稅法的計量規則,大大簡化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本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設立的中小企業。以下三類小企業除外: (壹)股票或債券在市場公開交易的小企業。(2)金融機構或其他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三)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這三類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