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治理的根本法,規定了公司的基本管理結構和運行機制。根據《公司法》規定,企業章程應當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組織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該信息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眾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和下載章程,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和治理結構。
章程的功能和內容;
1.公司章程的定義:公司章程是企業的基本法,規定了企業的性質、宗旨、組織結構、經營方式等基本事項;
2.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公司章程明確了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股東大會的召開、表決權、利潤分配等。
3.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治理結構,如董事會、監事會的設立、職權、選舉和任期等;
4.經營範圍和目標:公司章程將詳細解釋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目標,為公司的經營活動提供指導;
5.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公司章程規定了利潤分配原則和虧損承擔方式,保護了股東利益;
6.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還將包含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關條款,以確保公司有序終止。
綜上所述,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治理的根本大法,包括公司的基本管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具有約束力。公眾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下載,了解公司基本情況和治理結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