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的定義
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活動經常持有的,可以自行支配使用,無需償還的資金。與借入的資金對稱。
借入資金是指企業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債務從資金提供者處獲得的資金,也稱為債務資金。
2.自有資金有哪些內容?
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同,企業獲得自有資金的渠道也不同。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自有資金的構成:
(1)壹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撥款和固定資產無償劃轉;
(2)壹部分來源於企業內部積累,即按照國家規定,從成本和稅後利潤中繳存各種專項資金;
(3)此外,還來源於固定負債,即企業根據相關制度和結算程序的規定,可以經常使用的部分資金。
比如應交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根據完工程度預收的部分款項中可以經常使用的部分。固定負債在財務處理上作為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與周轉。
(二)集體企業自有資金的構成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源於勞動人民投資入股和企業內部積累的公積金、公益金等專項資金。
在西方國家,民營企業自有資金主要來源於股東投資和企業未分配利潤。
3.借入資金的內容有哪些?
(1)社會主義企業借入資金主要包括:
從國家銀行獲得的貸款,如流動資金貸款、基本建設貸款、結算貸款等。這些貸款要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到期必須歸還,要支付利息。
(2)結算過程中未支付及預付款項,如未繳稅款、應付貨款、應付工資、預付款項等。這些資金只能由企業臨時使用,不能定期使用,金額經常變化。
(2)在西方國家,民營企業借入的資金不僅包括銀行貸款和應付款項,還包括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