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後,對銀行客戶經理計算企業流動資金需求產生壹定影響,部分企業計算出負數,與實際不符。怎麽算?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給出了壹個參考方法: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計算。
(壹)估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數額。
借款人營運資金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預收賬款。在調查的基礎上,預測各種資金周轉次數的變化,合理估計借款人的流動資金。在實際計算中,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可參考以下公式:
流動資金=上年銷售收入×(1-上年銷售利潤率)×(1+預計年銷售收入增長率)/流動資金周轉次數。
二、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
從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融資中扣除借款人預計的流動資金需求後,可以預計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金額。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流動資金-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動資金。
計算不準確(負數)的原因分析;
1.銀監會發布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計算公式完全基於理想的企業財務報表,即除公式中考慮的存貨、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外,其他流動項目如貨幣資金、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稅款等在報表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在實際報表中,
2.中小企業很多財務制度不健全,按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計算的流動資金和自有資金數額大多不準確,導致最終計算出的銀行授信額度沒有實際參考價值。財務核算不規範,部分中小企業現有流動資金貸款被固定資產投資占用,導致銀行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預計金額與企業實際需求偏差較大。比如很多中小企業是民營企業,以家族式經營為主,往往通過隱藏銷售收入和利潤來減少稅收。同時,企業利潤多被老板用於私人支出或對外投資,再以個人投資的形式體現在“其他應付款”中,造成企業財務“公私不分”,進而導致計算結果與實際結果偏差較大。自有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短借長用”的情況非常普遍。
3.有的企業為了征地等方面需要虛增實收資本,造成計算時企業自有資金較多,實際自有資金不足的假象。
計算中要考慮的因素:
1,措施中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如借款人所處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狀況等)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並且可能會考慮壹定的保險因素。
(II)對於本集團的關聯客戶,合並報表可用於估計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納入合並報表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額原則上不能超過預計值。
(3)對於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臨時性大額債務融資等。,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的數額,同時保證對使用和償還的有效控制。
(4)對於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年度連續生產期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並根據還款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2.自有資金是指自有流動資金,即扣除固定資產等其他資金的所有者權益,用於經營周轉。扣除全部自有資金明顯有問題。企業的自有資金大多用於固定資本投資,而不是流動資金。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用於流動資金的部分更為合理。否則現在借款企業沒有壹家需要資金,事實並非如此。
3、銀行審核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是否合理,判斷貸款風險的大小。通過計算,如果結果為正,則應考慮向企業提供必要的流動資金貸款。否則,如果結果是否定的,不僅要拒絕企業不合理的貸款要求,還要收回相應的貸款金額,說明企業挪用了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挪用的具體方向可以通過分析企業的現金流量表來發現,也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的其他項目來發現,如短期投資、不合理的待攤費用、非流動資產,如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