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險集團在官網發布公告稱,股東大會結束後,安邦保險集團將依法依規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解散,並成立清算組。
早上醒來,發現朋友圈“爆炸”了。他們有的在diss中不靠譜,有的強調自己的保險公司如何穩定,有的甚至制造“恐慌”...
那麽,安邦保險集團的“解散”意味著什麽?為什麽要“解散”?之前買的安邦保險會受影響嗎?
讓我們來看看它的時間線
安邦保險集團解散代表了什麽?
首先,我們來了解壹下什麽是“保險集團”。根據保監會2010號文29號文第三條《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
保險集團是指由保險集團公司及其控制、共同控制和受其重大影響的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合。在本企業集合中,除保險集團公司外,還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子公司是保險公司,保險業務是本企業集合的主營業務。
壹般來說,壹個保險集團會有幾個“子公司”。這些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受母公司(保險集團公司)控制,經營不同類型的業務。
簡單的理解就是,安邦保險集團本身並不參與業務,它的作用是統籌所有子公司,讓它們共同發展。
2065438+2008年2月23日原保監會接管安邦保險集團的兩年裏,安邦保險集團開始“瘦身”,剝離各項業務,轉讓旗下子公司。
相當於安邦保險集團以前是壹個帶兵的將軍,現在手下沒有兵了,意味著這個“將軍”已經名存實亡。
這個擁有2萬億資產的保險巨頭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手裏的保單呢?
雖然安邦保險集團解散了,但是在時間軸中我們可以看到,人人保險集團早在65438年6月+2009年7月就成立了。我們看看當時銀監會怎麽說。
那麽為了大家的保險:依法接管安邦的股權、業務、資產和負債。新股東都很有實力,包括保險保障基金、中石油和SAIC。
對於安邦保險,我們會兌現原保單,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同時,安邦保險集團官網也進行了公告。
換句話說:我們現有的保單仍然有效,並沒有受到影響,只是換了壹家保險公司。
寫在最後
企業成立了就可能解散,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只是在解散的時候,除了常規的工商流程之外,還需要采取與銀行保險監管相關的步驟。
而我國《保險法》第89條有相關規定: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解散,或者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解散。
可見,我國對保險公司的設立和運營要求是非常嚴格的。昨天,安邦宣布解散,其實是這個過程的最後壹步。
如果妳手裏有安邦的保單,就踏踏實實拿著。如果沒買過但是正在考慮保險配置,可以看看任何壹款產品,包括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