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98 65438+10月,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文件“粵府函[1998]54號”。
指定我公司為廣東省緝私罰沒物品拍賣機構。
3.1999 65438+10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以穗函[1999]28號文批準我公司從事房地產拍賣業務。
4.1999年7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公司承辦廣東省超標車專項拍賣。
5.1999年8月,經省院批準,被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選定為處理廣東SDIC破產企業資產的國內四家拍賣行之壹。
6.2000年4月起,被廣東發展銀行指定為承接該行不良資產的拍賣行。
7.2000年6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關總署批準,同意我公司為全國緝私罰沒車輛拍賣六家試點單位之壹。
8.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指定為委托拍賣機構之壹。
9.自2001起,被國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東方、長城、信達、華融)廣州辦事處指定為拍賣機構之壹。
10,2002年被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選為省級發電資產拍賣三家拍賣機構之壹。
11.2002年起被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指定為不良資產拍賣機構。
12.2004年起被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指定為不良資產拍賣機構。
13、10 2007年成為2007-2008年度廣州地稅稽查系列拍賣(評估)候選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