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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頂尖科學家被拘留的原因是什麽?

清華頂尖科學家福臨有兩項主要罪行:貪汙和挪用公款。

起因是有人給北京檢察院寫了舉報信,舉報他巨額貪汙。2016 3月17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對林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福臨於2065438年4月1日被正式逮捕。2017年5月9日,海澱檢察院公訴處正式起訴福臨。根據起訴書,福臨被控兩項罪名,壹項是貪汙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余萬元,另壹項是挪用公款439萬元。

福臨案引起了高校的高度關註——這是壹起非常典型的科研成果轉化引發的事故。該案的焦點在於福臨的關聯公司參與了上述重大課題的研究過程及後續的科研成果轉化。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朱教授說:“案造成的最壞影響是,現在教師不敢轉化科研成果,所以寫論文。”

幾乎所有像福臨這樣從事科研成果轉化的教授,都面臨著壹種“身份嫌疑”——既是國家公職人員,又能通過科研成果轉化賺錢,同時身兼兩職,很容易被懷疑持有國家資源為己用。正是這個邏輯,福臨被舉報貪腐,兩年前影響巨大的“浙大初劍案”也是如此。“我們大學的科研成果轉化效率遠不如美國大學,”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的周其仁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大量鼓勵科研成果轉化的政策,但在壹些關鍵細節上並沒有明確的表述和制度安排。

他舉例說,美國大學裏有壹個中介組織叫專利轉化辦公室。從業者既不是科學家,也不是商人,而是幫助科學家申請專利,推動專利商業化的專家。專利帶來的商業利益,1/3,去專利轉化辦公室。他們的工作效率很高,整個技術轉化的模式也不壹樣。這種中介組織可以幫助教授在轉化科研成果時避免很多直接面對市場的問題。

福臨的妻子瞿巖說,從公司成立開始,她和福臨就壹直有著沈重的心理負擔——不僅害怕學校裏的人說自己在用公共資源為自己做事,還害怕外人來找麻煩。在福臨開公司的那些年裏,他不止壹次被勒索和威脅。2014年8月,福臨賣掉公司,準備徹底淡出商界。但這壹舉動並沒有讓他避開泥潭。

3月16,2016,福臨的日程像往常壹樣滿滿的。早飯後,他去辦公室工作。

與往常不同的是,他拿著出差的行李,準備下午去濟南。第二天,他有兩件重要的事,壹是參加中國節能協會組織的技術鑒定會,二是向濟南市委領導匯報。福臨擔任首席專家,他領導的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所(由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改制而來,以下簡稱“清華規劃院”)是項目的規劃和技術支持者。

第壹天下午,福臨接到清華大學紀委的電話,讓他3月16去海澱區檢察院說明情況——他又被舉報貪汙了。上午9點,福臨帶著行李來到海澱區檢察院。從這個舉動來看,似乎他還在想著要出差,他也沒想到後來會發生什麽。

10,福臨的妻子瞿巖接到海澱檢察院的電話,讓她送壹些材料。

11時,瞿巖趕到檢察院交材料時,聽到隔壁房間的福臨在大聲解釋,非常生氣。瞿巖想起兩年前,有人威脅要“把福臨送進去,判他65,438+00年以上的徒刑”,她有點擔心。但她仍然有信心,只要福臨把問題解釋清楚,她很快就會回來。

這已經不是第壹次被舉報了——2015,10,清華大學紀委也接到過類似的舉報信,但在對林進行調查後,清華紀委規劃院發現並沒有問題。因此,瞿巖認為,這壹點以前已經表明,這次也可以表明。

但她沒想到的是,福臨很快就被關進了看守所,從此再也聽不到他的聲音。

本案在福臨有三家關聯公司:華能瑞通、華清泰盟、華遠泰盟。有人做了壹個假設,如果當初是壹家外部公司取代了福臨的關聯公司,作為其R&D和成果轉化的平臺,那麽福臨可能就不會涉足商業,也就不會面臨上述指控。但問題恰恰是當時沒有壹家公司願意支持他。

“科研成果轉化的第壹步,不是企業讓妳賣專利,往往是妳要找企業支持,做出初步產品。”蔣易院士表示,很多人認為出售專利或創意就完成了科研成果的轉化,但實際上,從專利到產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很少有公司冒險買單。如果得不到企業的支持,就只能組織自己的資源進行發展,而組織資源必然會導致開公司,而開公司又會有很多麻煩——福臨就是這樣壹步步踏入商界的。

蔣易院士也有類似的無奈經歷,所以他特別渴望有這樣壹個平臺,“讓我們安心地先邁出轉型的第壹步”。但科研成果轉化最難的第壹步,是目前大學體制和社會機制中的壹個空白地帶。

起初,瞿巖非常反對福臨註冊華能瑞通。她所顧忌的是老師們總是被懷疑在李手下經營公司。

起初,瞿巖的擔心似乎多余。但是,隨著技術研發的成功,尤其是當技術的商業價值被市場認可後,這種“身份懷疑”會越來越重,直至無法承受。在固有的觀念中,知識分子應該清正廉潔,而福臨在網上被壹些人稱為“清華首富”,這本身就容易引起懷疑。

但是,即使沒有註冊公司,福臨已經進入商業河流。在中國的大學體制下,很多老師其實都是小老板。以福臨為例。他領導的能源所雖然是科研機構,但也是不折不扣的法人實體——是清華同衡規劃院的下屬機構,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營業執照的負責人為福臨,註冊時間為2004年。但規劃院並沒有為能源所註冊資本金,也沒有給工作人員發工資。事實上,能源研究所是自負盈虧的。福臨應該像老板壹樣組織人做研究項目來掙錢,否則就沒有辦法給研究人員發工資。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朱教授表示,這類研究院在高校中非常普遍,主要是為了方便教師承擔項目,為留住高層次科研人才提供平臺。然而,能源所的“全民所有制”性質為福臨被指“挪用公款”埋下了伏筆。

回到華能瑞通。據張世剛介紹,這家公司沒有經營活動,主要是安排課題組的人員從事設備研發,管理也很粗放——最初由福臨的壹個朋友管理,後來由壹個員工管理,連公司的公章都放在這個員工手裏。如此松懈的管理為福臨的事故埋下了伏筆。

那麽,教師的掛靠公司可以參與重大科研項目嗎?據接近此案的人士透露,清華大學研究院負責人在2017年6月接受檢察機關詢問時明確表示,科技部、北京市、清華大學對掛靠單位參與項目沒有限制。對於清華大學牽頭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可以將真正承擔科研任務的掛靠單位加入項目,將項目經費撥付給參與單位,無需申報關系。

1992南巡講話後,國家鼓勵科研人員創業,高校出現了大量的學科公司,都是以公有制為名的紅帽公司。這些公司在股權方面的復雜性創造了許多故事,比如浙江大學初劍的案例。此後,國家多次出臺鼓勵科研成果轉化的政策,但教師始終籠罩在身份懷疑的陰影下——在復雜的社會心態中,越是成功的人受到的懷疑越大,而不成功的人卻無人關註。

在大學科研人員創業的情況下,知識產權是壹個非常容易發生的領域,用屬於學校的專利為自己賺錢等同於腐敗。這壹指控曾出現在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對林的起訴意見中。華能瑞通擁有三項專利,價值2800萬元,因此檢察院指控福臨貪汙2800萬元。在最後的起訴書中,這壹指控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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