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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解釋兩種類型的美國合夥企業,MLP和LLP。謝謝妳。

1.“業主有限合夥”,英文原文為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 (MLP),結合了企業的有限責任制、合夥企業的稅收優勢和民營企業的管理模式。

2.“有限責任合夥”,英文原文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是壹種將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與合夥企業固有的經營靈活性相結合,適用普通合夥法律的新型合夥形式。它是對傳統合夥人制度的重大變革和發展。

擴展數據

1.業主有限合夥公司

1 ..只要公司的收益每年都轉給投資人,業主有限合夥公司就不用交公司稅。此外,這類公司不必過於關註股東權利。

2.壹大波資金正在流向這類公司或者結構類似的公司。他們加在壹起只代表了美國9%的上市公司;然而,在2012年,這類公司在公開市場上籌集的資金占公開發行總額的28%,它們還為華爾街股票交易支付了三分之壹的手續費。

目前,三分之二的新成立公司采用了這種公司結構。有些行業已經將這種公司結構融入到原有的公司結構中,比如水力天然氣行業。

二。有限責任合夥的含義

1.就是它規定了全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仍承擔無限責任,但只對自己的經營或過錯造成的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不對其他合夥人的過錯造成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主要適用於風險投資,以專業管理機構或具有良好投資意識的個人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

有限合夥人作為資本出資人,享有合夥企業的收益,僅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在對外責任問題上,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的直接關聯合夥人應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巨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所以,對於合夥企業的債權人來說,壹旦他的債權超出了合夥企業註冊資本的範圍,總有合夥人根據法律或者合夥企業章程的規定,無限期承擔剩余債務。從這個角度來看,合夥企業仍然保持著無限責任的特征。

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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