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政府。中央政府在證券市場發行國債、財政債券和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以彌補財政赤字或籌集經濟建設所需資金。這些是國家債券。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地方公共事業建設。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在建國初期、大躍進時期和2009年發行了三次地方債,並且每次都取得了不同的效果。
②股份公司。對於籌備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的目的是達到法定註冊資本,設立公司;對於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是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③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經批準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金融債券。
4企業。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經批準後,可以在證券市場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
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