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治理決策機制
公司治理的權力體系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決策機制解決的是如何在上述機構中科學合理地分配公司權力。決策機制是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
(二)董事會的決定
1,董事會的決策權。
股東會閉會期間,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股東大會擁有或授予其他機構的權力外,公司的所有權力應由董事會行使或授權。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權在不同國家的立法中有所不同,但主要的或類似的決策權包括:(1)制定公司的經營目標、重大政策和管理原則;(二)選聘和監督經理,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和獎懲;(三)提出利潤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四)修改和撤銷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五)決定公司的財務原則和資金周轉;(6)決定公司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工資和勞動關系;(7)代表公司簽訂各種合同;(8)決定公司的整體福利;
3.董事會的決策模式。
董事會會議的決議以投票方式作出,每人壹票。在投票出現僵局的情況下,主席往往有權行使裁決權,即投出決定性的壹票。
另壹方面,對於公司治理的決策機制來說,公司決策是壹個從分歧、協商、妥協到形成統壹認識的過程。除了上述決策權的分配,按程序決策是各級有序決策的前提和前提。決策程序壹般可分為決策準備、決策方案生成、決策方案討論和最終決策(形成決議)四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