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分類
1,仁和公司
聯合公司是指信用基礎在於股東個人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公司。在合資公司中,公司的信用基礎是股東的個人信用,強調股東的個人條件和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無限責任公司是典型的人造公司。
2.合資公司
合資公司是指經營活動以公司資本數額而非股東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公司。在合資公司中,公司的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而不是股東的個人信用。正因為如此,為了防止公司資本不足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都嚴格限制了合資公司的設立條件,即公司必須具備法定的最低註冊資本才能成立。同時,還要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以合法方式公開公司財產報告等報表,使公司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財產和經營狀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
3.合資公司
合資公司是指其經營活動既有人力信用又有資本信用的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股份公司。在這兩家公司中,有限責任股東的出資或股份為公司提供了資本信用基礎,而無限責任股東則以其個人信用作為公司債務的擔保。
二、公司的特點是:
第壹,它帶有濃厚的合夥色彩。股東之間有很強的信任和密切的關系。股東死亡、破產、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重大事件。,對其他股東和公司產生重大影響。這種公司可以看做披著法人外衣的合夥企業。
二是股份轉讓難。因為公司的運營是建立在公司成員的個人信用基礎上的,所以特別註重股東的個人信用。因此,為了保護公司其他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法律對股權轉讓有非常嚴格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五十五條監事會會議制度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