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融資後買入證券,證券價格下跌時,保證金不足,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因此,為防止風險進壹步擴大,實施強制平倉,防止風險進壹步擴大。壹般來說,強行平倉是指證券價格跌至警戒線。如果不追加保證金,證券將被強制賣出融資賬戶中的證券,資金用於償還融資,不足部分從個人證券賬戶中扣除。
證券融資融券交易的清算規定為:當投資者賬戶內維持擔保的比例低於65,438+0.30%,且投資者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足額追加擔保物時,證券將根據合同約定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資產進行強制清算,融資後賣出的證券返還基金,融資後買入的證券返還融資融券交易,直至滿足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
投資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金額的,證券按照合同約定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擔保物進行強制平倉,直至融資融券債務全部清償。融資賣出證券,融券買入融券。如果客戶的賣出金額不足以買入同等金額的融券,可以在賣出客戶的擔保品後買入證券,或者直接用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買入融券。
扣除融資欠款、融資利息、融券和融券費用後,剩余資產仍留在投資者的信用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