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股東對相關P2P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國有股東參股P2P企業受出資額限制,承擔有限責任,除非參與平臺上的違法行為,那就是後話了。
所以,對於國企股東來說,相關P2P的發展好,我們當然樂見其成,大家好,我們願意錦上添花;
但壹旦平臺經營不善,甚至存在違法事實,比如面臨巨額壞賬,國有股東也不會給予及時救助。
第壹,如果平臺只是壹個小問題,那麽妳可以自己處理,不需要國有股東出。
第二,如果平臺需要拯救,那麽國有股東保護平臺的意義不大。丟掉棋子,明哲保身,才是理性的選擇。
第二,出於聲譽風險的考慮,國有股東是否會承擔有限責任以外的責任?
“國有股東平時註重自己的聲譽,怕麻煩,所以如果其平臺出現問題,肯定會給予救濟。”這是很多投資者願意認可這種國資背景的隱含假設。
小國資和殼國資,即經濟實力不大的國有股東,就不討論了。
那麽,省屬國企和央企的背景呢?
不壹定。以河北融投為例。
河北融投是河北最大的國有擔保公司,信托公司和銀行發行的很多產品都由它擔保。背景和實力都夠了。
這些與河北融投合作的金融機構相信,即使河北融投出現問題,河北省政府也壹定會出面解決。
事實上,河北融投已經瀕臨破產,企業被接管,原董事長被雙規,原本擔保的數百億項目大量違約,無法履行賠償責任。
政府確實出面了,但是沒有解決問題。說白了就是自己承認。不會有底。
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省政府背書的企業,也沒有權力解決大量的工程拖欠問題;那麽,如果P2P平臺出現重大問題,國有股東是否有能力和意願兜底?
要知道,國企是黨委領導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資產屬於全民所有。企業經營者必須努力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國資高層領導,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誰也擔不起,我想問壹下,誰敢為其平臺做這個決定?
說起來,是有實力的民營企業集團旗下的平臺,更有可能是底層。比如有個洞,大boss可能壹句話就解決了。
老話說,國資部、創投部、銀行存管、ICP都只是壹件華麗的外衣,很耀眼,但外衣下的內在實力、商業道德、專業水平才是根本。
再好的外套,壹點都不結實。風壹吹就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