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開始日期:
借方:長期應收款(最低租賃付款+初始直接費用),
借:未擔保殘值,
貸款:融資租賃資產(賬面原值),
貸款:銀行存款(初始直接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反之,借記“營業外支出”),
貸款: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款+無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款現值+無擔保余值現值)],
2、實現融資收益共享: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款:租金收入(期初長期應收款攤余成本乘以租賃所含利率),
3.收到的租金: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長期應收款,
4.或有租金的處置:
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收入: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款:租金收入(如經營和分成收入等。),
5.未擔保剩余價值的處置(出租人獨有):
A.當未擔保余值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無擔保余值減值準備,
租金投資凈額等於(最低還款額與無擔保余值之和與未實現融資收益之差),即最低還款額的現值+無擔保余值的現值。
當未擔保余值的減值金額大於租賃投資凈額的減少金額時: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資產減值損失,
B.恢復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
借方: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當未擔保余值的減值準備金額大於租賃投資凈額增加額時,其差額按以下方式處理: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6.融資租賃應收款項壞賬準備:
按照應收租賃款減去未實現融資收益計提減值,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減去未實現融資收益。
發生減值時: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對於真正不可收回的減值準備金,應確認壞賬損失:
借方: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已確認再銷售的壞賬損失,以後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
借記:長期應收款-融資租賃應收款,
貸:壞賬準備,
借方: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融資租賃應收款,
7.歸還租賃資產時:
A.有保證殘值,沒有未保證殘值:
資產收回時,融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照賬面價值計量,而不是按照收回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因此此時融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等於擔保余值的金額: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款:長期應收款,
如果收回資產的公允價值小於擔保余值,應當向承租方收取價值損失補償費:這種損失不能在收回的分錄中反映,只有在處置資產時才會反映。壹般融資租賃收回的資產不能再使用,而是進行處置。
收回補償:
借方: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B.有保證殘值和非保證殘值:
收回的融資租賃資產的記錄價值等於有擔保余值加上無擔保余值的金額: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擔保殘值),
貸款:未擔保殘值,
收回的資產扣除未擔保余值後的價值小於擔保余值的,應向承租人收取賠償金: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c .沒有保證殘值,但有未保證殘值:
融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等於無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款:未擔保殘值,
d .沒有保證殘值,也沒有未保證殘值:
沒有會計處理。
8.優先續租:
A.承租人行使優先續租權的,出租人應當視同租賃壹直存在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如可能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
B.收回資產按上述歸還租賃資產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9.購買租賃資產時:
收到的價格:
借方: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優惠買價),
如果有未擔保的殘值:
借方:營業外支出,
貸項:未擔保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