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處理要提交的信息
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的標準。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法定代表人註冊信息變更明細表》(公司公章);
3.指定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應當註明指定代表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4.按照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大會選擇由股東簽字(表決方式應符合公司章程),董事會選擇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董事會決定(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者董事會決定(董事簽字)。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股東的書面選擇、董事會的選擇(董事簽字)或者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須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還應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選擇和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選擇和取舍,有限責任公司將選擇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選擇。國有獨資公司向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批準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董事變更的,按照《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報送材料標準》壹並報送相關備案材料,相同材料無需重復報送。
註:1。本標準適用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2.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無需提交第四、五項材料。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信息明細表》、《指定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壹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站下載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
4.提交的請求書和其他請求材料應當使用A4紙。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簽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名。
5.以上觸及股東簽名的,自然人股東自行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所請求信息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
三、加工程序
請求-接受-審核-選擇
第四,加工周期
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取得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