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去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持銀行變更通知到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註:變更不涉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信息的,無需變更)。
公司變更股權需要哪些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本和副本;
5.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壹並轉讓,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
綜上所述,股權變更的情形需要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來認定,尤其是股權認定的不同情形,如股權轉讓或股權出售,需要簽訂合法有效的協議,以現實為依據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