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行政審批。
對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設立沒有行政審批,要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以私募基金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2、必須登記備案
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登記,私募基金應當依法備案。備案機關為中國資產管理協會,網址為/。
按照要求,基金經理應該註冊。私募基金應當在成立後20個工作日內申請備案。
目前基金協會壹般會在3天內完成註冊,並進行公示。
3.不得公開發行或變相公開發行。
嚴格限制投資人數量:有限合夥和有限公司制不超過50人,股份公司和合同制不超過200人。
嚴格限制募集資金的方式:只能私募。不得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或者講座、報告、分析會和通知、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4.嚴格界定合格投資者,禁止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人募集資金。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是指具有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並符合以下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壹)凈資產不低於654.38+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述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以合夥、合同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人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私募基金的,應當徹底核查最終投資人是否為合格投資人。
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此類合格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需要審核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合並計算投資者數量。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投資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視為合格投資者。
5.需要資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由基金托管人管理。約定不管理私募基金的,上述文件應當約定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爭議解決機制。
6.禁止保證收入。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7.禁止匯集他人資金進行投資。
投資人應當保證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集合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8.允許契約式私募。
私募股權基金允許以合夥制、公司制和合同制存在。
9.註冊資本沒有強制要求。
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規模沒有最低出資要求。
10.基金業務可以外包。
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款項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科技系統等服務可以依法外包。
外包服務機構也應遵守私募基金的監管規則。
11.建立分類公示制度。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申報的管理規模、運作合規、誠信等信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分類公示。
對運作不規範的基金和基金經理也進行公示,提醒投資者。
12.未經註冊不得參與證監會系統內的投資業務。
目前已明確要求中介機構檢查參與證券發行的私募基金是否完成登記備案。證監會將進壹步要求中介機構檢查重大資產重組私募基金是否完成登記備案。
13.嚴禁和加強對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