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有不同的特點。因此,在設計收購方案之前,收購公司應分析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的特點差異以及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以降低收購的經濟成本和法律風險。
1,收購對象和變更程序不同。
股權收購的對象是目標公司的股權,而資產收購的對象是目標公司的資產。因股東變更,股權收購需辦理工商變更手續,資產收購無需辦理工商變更手續。但如果收購的資產中有不動產,則必須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
2.不同的責任風險。
股權收購後,收購公司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收購公司只承擔出資範圍內的責任,目標公司原有債務仍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於目標公司與收購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收購方可能在沒有摸清目標公司負債尤其是或有負債的情況下簽訂收購協議,而目標公司的負債是影響目標公司股權價格的重要因素。因此,股權收購對收購公司有壹定的債務風險。
資產收購後,目標公司原有債務仍由其承擔,基本不存在或有負債問題。但資產的取得可能受到其他產權設定權的限制,因此資產的取得對收購公司而言存在其他產權等壹定的實現風險。
收購前,收購公司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控制收購風險。
3.稅負是不壹樣的
在股票收購中,納稅人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股東,與目標公司無關。除了合同印花稅
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所得稅。
在資產收購中,納稅人是收購公司,也是目標公司本身。根據標的資產的不同,納稅人需要繳納不同的稅款,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契稅和印花稅。
4.來自第三方的不同影響
在股票購買中,最有影響力的是目標公司的其他股東。股權收購必須經目標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征得其他合資企業的同意。因此,股權收購可能會受制於目標公司的其他股東。
在資產收購中,對資產擁有壹定權利的人是最有影響力的,如擔保人、抵押權人、商標權人、專利權人和承租人。轉讓這些財產,必須征得有關權利人的同意,或者履行對有關權利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