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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公司的財務制度?

財務管理系統

壹.壹般原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充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和員工有效監督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進壹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規則

壹.壹般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以“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付款,經相關事業部總經理書面授權,財務總監監督審核後方可辦理;如果是計劃外的,必須得到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崗位職責

(壹)財務經理的職責

1.提出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和會計組織程序的方案。同時負責會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和考核。

2.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型,指導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3、成本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2)財務主管的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部門內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轉崗聘用、晉升和解聘等工作。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的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實施會計電算化管理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資本運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7、組織和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協助財務經理控制、分析和評估成本。

10,負責監督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歸檔,並按規定程序申報銷毀。

11.參與價格、工資、獎金和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會計責任

1,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復式記賬、報賬,手續齊全,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的開具和審核,監督各項業務資金的發生和回收,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和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和保管,統計報表的上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出納的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收現金,不打白條出庫。

3.每日進行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的結算,並及時核對,確保賬實相符。

第三,現金管理系統

1.公司的出納負責所有的現金收支。

2、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賬簿,出納應根據批準的收支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流量收支賬目,並每日與余額核對庫存。每月結壹次賬,賬實相符。

3.當手頭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到現金後,應立即簽發“支票收回登記表”壹式四份,由付款人在右下角簽名,交付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壹份。

5.任何現金支出都必須按照相關程序提交審批(詳見支出審批系統)。如果因出差或其他原因需要預支現金,必須填寫借條,經總經理批準後才能使用現金。借款人應在出差或借款回來後三天內償還或報銷出納(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付單據處理完畢後,出納應在核對無誤的收付憑證上簽字蓋章,並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章,防止重復報銷。

第四,支票管理

1.出納負責購買、填寫和保存支票。

2、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批準的收付憑證,逐筆順序登記銀行的往來收入和支出賬目,並每天作出余額;每個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到支票後,應立即簽發“支票收回登記表”壹式四份,由付款人在右下角簽名,交付款人、付款部門、出納、會計各壹份。

4.使用支票時,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理、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由出納簽發。

5.簽發的支票上必須有收款人的名字。

6.簽發的支票必須由收款人在支票擡頭簽名或蓋章。

動詞 (verb的縮寫)印章的保管

1.銀行印章必須單獨保存。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章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保管。

不及物動詞現金和銀行存款庫存

1.出納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就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存、收、支、結情況編制“出納報告”,會計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在每周五下午和每月月底進行定期對賬,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將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余額進行核對,未清項目應與會計的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

3.其他按照相關會計制度和規定執行。

支出審批系統

壹.目的

1,為了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個人侵占公司財產。

二、應用原則

(壹)使用商業單位、商業計劃和預算,經授權行使最終裁決權。(經理/部門主管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經營指標)。

(2)部門經理可以以書面形式將其權力或部分權力適當地委托給他的副經理或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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