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制定適合市場化運作的分配制度,激發企業活力,激勵管理層等核心員工,制定子公司核心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適用於企業集團下所有企業的管理人員以及技術、營銷等核心業務人員。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是:企業分類水平、經營業績和實際創造價值。薪酬設計的本質在於:薪酬改革重在結構調整,以適當的總量調整對現有薪酬體系進行重新設計。薪酬激勵主要基於以下基本原則:(1)市場競爭力原則:在調整薪酬結構的同時,體現壹定的市場競爭力;(2)動態管理原則:工資基數和工資總額隨企業經營狀況動態管理;(3)業績與價值雙重導向原則:反映企業經營業績和實際價值創造的導向;(4)短期與長期相結合的原則:年薪制的要素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激勵年薪和特別獎勵;其中,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是年薪制的主要組成部分,基本年薪基數:績效年薪基數= 1:1;企業集團總經理辦公室將牽頭下屬企業核心人員的薪酬管理,並授權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中的具體工作。第壹,基本年薪是企業管理層成員的基本收入,基本年薪根據企業級別和服務時間系數確定;企業總經理基本年薪=企業等級系數×服務時間系數×企業基本年薪基數。企業等級系數、服務時間系數、服務時間系數=考核年度實際服務月數/12;其中,實際服務月數不足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企業基本年薪基數參考經營者市場價格水平、制度薪酬水平和本企業薪酬水平,由企業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公司效益確定。企業其他業務人員的基本年薪由企業根據其崗位、風險和貢獻確定,合理拉開差距,原則上控制在企業總經理基本年薪的60-90%以內。企業專職黨委書記的基本年薪按企業總經理基本年薪的90%確定。利用企業上壹年度經審計確認的財務決算數據計算;企業經營者基本年薪每年核定壹次;企業管理人員基本年薪納入企業薪酬統計,按月發放,實際發放為本人基本年薪的十二分之壹。二、績效年薪績效年薪是根據企業經營者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公司年薪管理目標責任制情況確定的風險責任獎勵。企業經營者績效工資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以績效年薪為基數,根據企業經營者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企業管理人員績效年薪納入企業薪酬統計,根據考核結果,由企業壹次性提取,分期兌現。其中,年度績效工資的70%在年度考核後當期兌現,其余30%延期兌現。遞延現金收入與企業經理任期考核結果掛鉤。三。獎勵年薪企業集團應當根據各企業實際創造的年度經濟增加值(EVA),分別提取壹定比例用於經營者年薪獎勵。四、專項獎勵總經理獎勵基金主要用於為企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設立的獎勵基金。由壹定比例的年度EVA提取組成,由總部統壹分配,即:總經理激勵基金年度提取金額=企業集團年度EVA×k %;年度提取比例的具體數值k%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為鼓勵R&D重大創新和重大工程建設,企業集團可根據需要設立企業年度專項獎勵。年度特別獎是普通年薪之外的單項獎,主要分為重大R&D及創新項目獎和重大建設項目獎。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特別獎壹次性發放。五、協議薪酬制度主要適用於公司臨時聘用或簽訂長期合同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協議工資的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提出,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約定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員工與公司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工資總額、支付方式、工作內容和考核辦法。協議薪酬制員工的收入納入企業薪酬統計。不及物動詞工資管理企業經營者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由企業從其基本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由企業負擔的部分,由企業支付。企業經營者的薪酬為稅前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各企業要逐步規範企業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增加職務消費的透明度,逐步將職務消費貨幣化。對於禮品費、招待費等公務消費,要規範預算管理,加強財務監督和審計,接受職工民主監督。對企業管理人員的住房,按照屬地化原則,嚴格執行住房所在地的房改政策。實行公務用車改革的企業,可合理確定企業經營者交通費用補貼標準,其補貼暫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之外單列,按月發放。采取合同制等方式支付通訊費的企業,通訊費暫在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中分開,按月支付。企業經理因工作需要在壹個會計年度內發生崗位變動的,應當按照時間段計算當年的年薪;企業經理任期屆滿,無正當理由辭職或調離公司系統的,不兌現其當年年度績效工資,只兌現其應得的基本年薪。企業管理人員任期內,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或效益大幅下降,或因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況相應扣減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年度績效工資和遞延現金收入;對於騙取年薪的,公司將從其遞延現金收入中扣除兩倍的金額,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扣除的遞延現金收入計入企業應付工資。企業經營者的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以及符合國家規定並經企業集團批準的其他貨幣收入,由企業根據企業經營者的具體收支情況單獨核算。企業管理人員的工資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在企業工資統計中單獨列示。管理人員的遞延現金收入應按企業集團分別設立個人賬戶進行管理。各企業應成立薪酬與績效委員會等相應機構,對年薪進行管理:制定激勵基金激勵對象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並提出建議,研究審核長期激勵對象薪酬政策和制度;制定獎勵基金激勵計劃的具體條款,包括獎勵基金規模、考核條件、具體獎勵對象、實施日期的確定、實施方式和程序等。;修改完善未充分考慮的情況,遇有重大事項可要求變更或終止獎勵基金的激勵計劃;負責獎勵基金激勵計劃的管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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