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股東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名。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名。
9、住所使用證明;
提交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應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屬於城鎮房屋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復印件、房屋銷售許可證;如果是非市區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將軍用房產用作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鎮房屋,還應當提交登記附表——居住(經營場所)登記表和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區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融資性擔保項目的,提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註意:
1.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為A4紙。
2、以上未註明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股東簽字,或者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涉及股東簽名的,自然人股東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第四,加工周期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取得營業執照。
動詞 (verb的縮寫)費用
免費
關於經信委的批復文件,下面以江蘇為例。
壹、行政審批的依據
江蘇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政許可指引蘇京信擔保[2065 438+02]449號
二、行政審批條件
(壹)設立擔保機構的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來源真實合法。
3.有符合本指引規定條件的股東。法人股占註冊資本50%以上(不含50%),出資比例最大的發起人為法人。
4.有熟悉擔保業務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其他配套設施。
7、符合全省擔保行業規劃布局、監督管理的總體要求。
8.省經信委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設立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擔保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管理的規定進行審批,然後按照本指引提出申請。
投資者條件:
1,企業法人股東
(1)管理規範,信用良好,實力雄厚,持續經營2年以上,上壹年度盈利。
(二)具有充足的貨幣資金、持續出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出資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3)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50%,房地產開發投資企業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80%。本次投資實施後,股權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企業集團合並報表的,不計入對子公司的投資余額。
(四)出資比例30%以上的第壹大股東和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65,438+00萬元以上。
2.自然人股東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2)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資金實力,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投入的資本必須為自有貨幣。
(3)出資比例65,438+00%以上的發起人應具有2年以上的行業背景並能出具有效證明。
3、國有獨資或控股的企事業單位、社團等法人單位作為發起人,應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二)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
1.上年末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2、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3年以上且近2年連續盈利。
3.上年末擔保責任余額不低於凈資產的3倍,跨省設立的分支機構不低於5倍。
4.上壹年度監管得分在85分以上,跨省設立的分支機構信用等級在AA-以上。
5.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6.省經信委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三)變更擔保機構的申請條件
1.嚴格執行《辦法》中的業務範圍、業務規則和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2.資金使用符合監管要求。
3.申請前6個月被保險負債平均余額達到凈資產的2倍以上,其中註冊資本65438億元以上的擔保公司申請增資應達到3倍以上。
4.擔保公司法人股低於註冊資本50%(含50%)的,股權只能轉讓給法人股東,增資只能增加法人股;變更註冊資本或者調整資本結構的,原股東或者增資的新股東的資格應當參照設立的相關要求。
5.擔保公司股權轉讓的,原則上6個月內股權轉讓比例不得高於30%,新設擔保公司股東1年內不得轉讓股權。
6、變更後股東條件明顯改善,上壹年度監管得分在90分以上的擔保公司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申請材料
(壹)申請材料要求
申請材料1份,使用A4紙(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采用膠裝方式按文件規定的順序(文字編號)排列。格式請參考附件。
(二)申請材料目錄
可以直接從網上下載。
四、行政審批程序和辦理期限
(壹)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經當地縣(市)監管部門輔導後,將申請材料報送縣(市)監管部門,縣(市)監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建議,並將相關材料報送市監管部門。在省轄市市區設立(變更)擔保公司的,直接向市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屬單位設立(變更)擔保公司,直接向省經信委提出申請。
(二)市監察部門指定專人受理申請材料,向申請人出具材料受理單,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完整性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申請人補正材料送達後,正式受理申請,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工作並形成審核意見。如果申請通過,將提交給省經信委。
(三)省經信委於每季度第二個月的最後5個工作日受理申請材料,2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審查,並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經批準的,按規定發給許可證。需要延長時間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延期的理由。
(4)經信委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外資擔保公司設立後3個月),擔保公司憑批準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工商登記手續。註冊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報所在地市級監管部門和省經信委。擔保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的,撤銷其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