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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國字號註冊集團或公司?

公司註冊流程:

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的原則

壹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1,帶“中國”、“中國”、“全國”、“全國”、“國際”字樣;

2.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民族”、“國家”等字樣;

3,不含行政區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壹)與行政區劃同級;

(二)同級行政區劃置於企業名稱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二、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不得冠以“中國”、“中國”、“民族”、“國際”等字樣。

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的,應當為行業限定語。

外商獨資企業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地區)名稱的,可以在其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註冊的集團公司應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超過6543.8億元;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當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組建企業集團作為核心企業,但註冊資本應在6543.8億元以上;

4.該集團的所有成員都具有法人資格。

接受審計的期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集團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時,當場作出登記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和審查時限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執行)。

註冊管轄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企業集團的統壹登記。

收費標準

團體報名不收報名費。

企業集團註冊和成立程序

企業集團的成立壹般需要以下步驟:

第壹步:咨詢後,獲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稱登記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相關表格;

第四步: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第五步: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載明的日期,到工商局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及相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集團名稱由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相關要求

1,名稱未冠以行政區劃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按規定程序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縮寫;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被賦予集團名稱或簡稱。

5.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股份公司可以在其名稱前冠以企業集團的名稱或者簡稱。

申請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按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企業集團名稱應當由企業集團母公司在申請設立或者變更登記時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

2.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集團成員企業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4.委任書(委托書)。

(2)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

2.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3.委任書(委托書)。

申請企業集團登記時,應當提交文件、證件。

(壹)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登記簿;

2.集團全體成員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

3.企業集團成員提交的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集團控股成員為本市企業的,提交企業章程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集團控股成員為外國企業的,提交當地登記機關出具的出資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者名單;

6.委任書(委托書);

7.股份制企業和其他成員企業只提交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簿;

2.企業集團登記證書;

3.委任書(委托書);

4、變更下列事項,需要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企業集團名稱變更:(1)根據企業集團章程作出的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決議;(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者名單。

成員企業變更:(1)根據企業集團章程變更成員企業的決議;(2)新成員企業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持股證明。

變更母公司(核心企業)名稱:(1)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母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

母公司(核心企業)住所變更: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集團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註銷登記;

2.根據企業集團章程作出的撤銷決議;

3.企業集團登記證書;

4.委任書(委托書)。

(四)企業集團備案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

企業集團章程變更:1。企業集團備案申請書;2.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委任書(委托書)。

(五)註冊時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團體登記證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

1.轉讓書(委托書);

2.母公司(核心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資料;

3、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的掛失無效樣本;

4.許可證增加(減少或補充)申請表。

特別提請註意:

1.註冊過程中建議不要更換委托人。如果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委任書(委托書)。

2.委托有資質的註冊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加蓋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委托書、授權委托書、資格證書、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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