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記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要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壹般要經過以下程序:(1)全體股東起草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2)公司股東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進行登記,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3)申請公司登記時提交以下文件:①公司登記申請書;(二)公司股東簽名蓋章的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公司登記機關對上述文件進行審查,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另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知道,公司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才能成立,才能具有法人資格。現在要考慮壹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假設公司最終沒有成功註冊,也就是公司最終沒有成立,那麽公司成立過程中發生的債務關系會因為公司沒有成功成立而消失嗎?對此,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不能設立公司的,原發起人對公司設立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我們奉勸想鉆空子的人,放棄思想,認真依法辦事。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創業成功,才能真正意義上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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