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產權登記交易中心主要進行產權登記。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動產的所有權進行連續記載並頒發權利證書的法律制度。由於不動產的不可移動性,不動產的流轉只表現為權利主體的變化和相關權利的設定與變更。權利必須通過法律以壹定的方式進行確認和公示,所以各國對不動產的有效管理幾乎都是通過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來進行的,以保證交易的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有序發展。不動產交易的分類,首先,根據交易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不動產轉讓、不動產抵押、不動產租賃。其次,根據交易對象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不動產交易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不動產交易。對於後者,現行法律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所以在中國,壹般來說,房產交易只指前者。前者可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或提取的不同性質進壹步分類。
房地產交易流程: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
2.買受人支付購房定金,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就房屋的位置、產權、銷售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至少三份。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契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契證簽約手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
6.辦理產權轉讓和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