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範圍,依法應當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工商機關核準的企業法人的經營範圍是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登記核準的。指國家允許企業法人生產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和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法人的經營活動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法律邊界,是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超範圍經營是指經營主體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審計範圍是指在空間上對特定審計對象進行的審計實踐活動的廣度。在原始審計中,應根據不同的審計對象和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範圍。壹般來說,審計範圍是狹窄的、封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二十壹條企業的合並、分立、終止和變更經營範圍,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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