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口需要什麽條件?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人們向往國外的產品,很容易拿到進出口經營權。國際貿易進出口過程的第壹步是進出口貿易前的準備工作。商品出口的條件是什麽?
商品出口有什麽要求?1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條件。
(壹)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條件
1.以商品流通為主的商業企業,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2.企業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企業法定代表人3年內未擔任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二)生產企業申請進出口資格的條件。
1.以生產加工為主的生產企業(含科研院所),註冊資本(金)不低於50萬元。
申請進出口權需要復雜的審批程序。擬申請進出口的企業必須同時獲得市商務局、市/區海關、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電子口岸等相關部門的批準,並取得上述部門批準的各種證書。
進出口權需要準備什麽?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應當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登記”。只要是在國內從事自營或代理進出口的企業,都需要辦理進出口權手續後,才能開展正常的外貿活動。
2.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商年檢。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國家規定進行年度稅務檢查並通過年檢。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被吊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5.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辦理進出口權時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辦理材料,如公司營業執照、公司公章、企業私章、企業身份證等相關企業資料。
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類型
根據商務部文件精神,內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分為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兩種,其經營範圍如下:
(1)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從事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不附進出口商品目錄),國家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
(2)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進出口商品目錄不另附),國家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商品出口的條件是什麽?2.企業產品出口有哪些程序?
(壹)備案登記程序
1.希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確保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必須包括“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
2、對外貿易經營者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4.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自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收到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並由企業法人簽字蓋章。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持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相關手續。
去稅務局變更稅務登記。
1.向海關登記,進入海關系統,獲取海關進出口代碼,用於申報進出口時調用。
2.外經貿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手續,取得進出口資格。
3.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獲取檢疫備案代碼。
4、電子口岸備案適用於ic卡審批、海關、檢疫、外管局和國稅等部門的數據聯網、進口付匯和出口申請核銷、收匯和退稅。
5、向省外匯管理局領取外匯開戶許可證,並出口備案。
6、到省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二。進出口業務資格所需信息
1.營業執照原件(需補充貨物進出口經營範圍);
2.原稅務登記證原件復印件(需補充:貨物進出口經營範圍);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6.公司章程復印件;
7.公司中英文名稱和地址;
8、公司座機、傳真、郵編、郵箱信息;
9.公司辦公地址與執照上的經營地址壹致;
10,公章和法人章;
11.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商品出口有什麽要求?3出口流程順序
1,申報
壹般情況下,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貨物裝船前244小時,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的形式向啟運地海關申報。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訂單審核、稅款征收和通關手續時,應當提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壹致的紙質報關單,並附送下列單證:
(1)基礎文檔。主要包括與進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商業和貨運單據,如: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的商業發票(如有廠家發票,應附後)、裝箱單(單壹品種和包裝壹致的已包裝和散裝貨物可免交)、提單或裝貨清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和海關出具的減免稅證明等。
(2)特殊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管理的文件主要包括進出口經營許可證、配額許可證和其他批準文件。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的貨物,應當提交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和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的《出境貨物通關單》。
(3)準備文件。貿易合同、信用證復印件、貨物原產地證明、委托單位的營業執照、賬簿以及海關認為需要查驗的其他相關文件。
2.檢查
(1)概念。查驗是指海關為了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報的內容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是否壹致,或者為了確定貨物的歸類、價格、原產地而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查驗的執法行為。
(二)檢查應當在海關監管區域內進行。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實施查驗,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域外實施查驗的,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員在海關監管區域外實施查驗。
檢驗結束後,檢驗人員應當如實填寫檢驗記錄並簽字,檢驗記錄應當由在場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簽字確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上註明,並由貨物監管場所的經營人簽字。檢查記錄由海關保存,作為報關單的附件。
(3)檢驗費。海關在監管區域內進行檢查不收取費用。集裝箱、貨櫃車等貨物加貼海關印章的,應當按照規定收取印章費。因檢驗而產生的移動、開拆或者重新包裝進出口貨物的費用,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承擔。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貨物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繳納費用。
3.征收稅費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報的貨物查驗後,計算應繳納的稅費,如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滯納金、滯納金等。,並開具關稅和稅款繳款書或專用票據。
納稅人或其代理人應自白海關填開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稅款。如有欠繳稅款,南海海關將從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納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欠繳稅款0.5 ‰的滯納金。滯納金起始金額為50元,不足50元的免繳。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開具滯納金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滯納金。
4.放行和清關
對壹般出口貨物,海關在受理出口貨物申報、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查驗貨物、征收稅款或接受祖籍保護後,作出終止廁所貨物進出境現場監管的決定,並在出口貨物裝載證明上簽署“通關單”,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出口裝載證明,將出口貨物裝運至運輸工具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