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實質性貿易往來中使用的信函,包括以下內容:1。請求做生意,同意或拒絕做生意;2.詢價、報價或拒絕報價;3.請求命令、同意、駁回或取消命令;4.銷售產品;關於匯款;5.與信用證有關的事項;6.各種修正案;7.交貨或到貨通知;等壹下。
根據其在商務活動中的作用,可分為兩類:壹類是交易談判信函,另壹類是爭議索賠信函。
(壹)交易咨詢函。主要用於商務談判,常見的交易談判信函有:
壹封銷售信。主要用於介紹和推廣產品和服務。
咨詢函。主要用來詢問對方商品的信息和情況:是否有貨,什麽樣的商品(規格、質量標準等。),什麽價格,怎麽提貨,售後服務等事宜。
報價信。主要是針對買家價格等方面的詢問給予回復,為買家提供關於商品價格等方面的信息。
訂單信函。主要用於訂貨。訂貨前,交易雙方通過面對面或電話洽談達成購買意向,訂貨單白紙黑字,把訂貨意向變成了書面信函。
(2)爭議索賠書。主要用於貿易糾紛、合同違約等。,常見的爭議索賠有:
催款信主要用於催收欠款。
索賠信。主要用於協商解決合同違約、業務糾紛等問題。
投訴信。主要用於督促對方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
第二,社交商務信函
指在與貿易夥伴或準貿易夥伴的日常社會交往中使用的、與實質性貿易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信函。常用的信函有:賀信、感謝信、邀請函、吊唁信、同意信、拒絕信、道歉信。
三。公司內部商務信函
壹般指各種商務信函和人事信函。
(壹)根據班級來信。壹般包括:請假條、留言條、借條、借條、收據、收據、廁所等。
(2)人事信函。包括求職信、介紹信、確認信、表揚信、批評信、警告信、辭職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