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變更股東的過程
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受理人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三步: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證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申請人提交所需資料並完成股東變更所需程序後,我公司股東資格發生變更。新股東將代替原股東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二。公司變更股東需要準備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份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未由全體股東簽字的,應當提交轉讓股份的股東就股份轉讓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和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份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轉讓雙方簽字,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第三項、第四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並按照相應的提交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註: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公司公章。
看來公司變更股東不容易,還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相應的手續。經工商部門核實,公司可以變更新股東,很多法律程序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