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審批——如投資者股權轉讓1、企業股權轉讓申請書(原件);2.企業有中方的,提供主管部門意見(原件);3.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轉讓的決議(原件);4.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的、其他投資者簽署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認可(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5.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原件);6.驗資報告;7、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應提供產權交易所的產權交易證明或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及國有資產評估中心的確認;8.新投資者的註冊證明和資信證明(原件);9.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10.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前後董事會成員名單;11.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原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的董事會組成和議事規則等)。資本調整:1、企業調整資本(包括增資、減資)和/或變更經營範圍及相應修改合同、章程相關條款的申請書(原件);2.董事會關於調整資本和/或變更經營範圍、修改合同和章程的決議(原件);3.全體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註冊資本驗資報告;5、有新建、擴建、改造的,應提供相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6、申請減資,原則上經審批部門同意後,在本市主要報紙上刊登3次;7、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原件;8、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最新的財務審計報告等。).以上申請由上海市外商投資委員會批準,然後在工商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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