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影響
上市公司在進行資產評估之前,首先要進行資產重組。資產重組的目的,壹方面是塑造企業,建立完善的企業運行機制;另壹方面,我國企業股票發行采取“確定總量,限制公司數量”的方式,單個企業發行股票的數量受到控制。所以根據上市標準的要求,需要對企業的經濟效益、資產規模等東西進行重組。重組必然導致資產範圍、規模、數量、質量、資產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和經營效率的變化,直接影響資產評估。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資產重組方案,就很難做好資產評估工作,或者即使評估完了也要返工重新調整,影響資產評估的效率。資產重組通常由證券公司和咨詢公司進行,而不是資產評估師。大型資產評估師必須參與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
資產重組對資產評估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在資產評估中應予以關註。
1.資產範圍的變化。企業中的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根據其表現,可分為有效資產和無效資產。通常在資產重組時,往往會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有時也會剝離部分經營性資產。但剝離的經營性資產要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為前提,否則會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和企業收益的預測。
2.資產和負債結構的變化。根據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要求,其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70%。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很難達到這個程度,需要通過資產重組來解決。重組計劃會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僅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還會影響企業的債務市場能力,在風險預測中應予以關註。
3.收入水平的變化。資產重組後,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將超過10%。這種效果不僅是通過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來減少總資產而獲得的,也是通過減少收益計算中的折舊費用,從而增加收益而獲得的。這些都作為企業評估市場和預測未來收入的依據。在資產重組方案中,對於土地使用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出於各種原因(如資產收益率),壹般采取租賃、許可的方式。在評估個別資產時,仍需對這些資產的價值進行評估,但這些評估的價值不計入企業整體價值,作為折股的依據。但需要評估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和商標權等許可費用,作為企業簽訂租賃或許可合同的依據。用收益現值法預測未來收益時,這些租金和許可費要加到管理費用中,收益要相應減少,在評估時要註意。
4.經過重組,股份制企業已經具備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經濟實體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成本加成法和收益現值法得出的評估值會有差異是正常的。如果收益現值法確定的企業整體評估值大於成本加成法確定的企業整體評估值,其差額應為商譽。通常不把商譽作為轉股的依據,但是商譽的存在會對公司股票的溢價發行產生壹定的影響。目前行業管理文件的要求是用收益現值法驗證成本相加求和的結果。因此,當兩種結果存在差異時,評估者不應解釋為什麽不應該出現差異或差異金額較小,而應明確這種差異是企業商譽的原因。
另外,作為資產評估的對象,流動資產是否應該納入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就其本身而言,流動資產具有流動性大、流動性強的特點,評估流動資產不難,但很麻煩。這種麻煩主要體現在:壹是流動資產種類繁多,主要包括實物流動資產、債權流動資產和貨幣流動資產;第二,流動資產的範圍難以界定,不同類型的企業流動資產的表現形式不同。除了中國,國外壹般不評估流動資產。考慮到企業所有資產的完整性,我國也將其納入評估範圍。在我看來,流動資產不應該被評估。整個企業評估時,涉及流動資產,其審計數可作為價值依據。其原因是流動資產期限短,流動性強,價值變動小;如果對流動資產進行評估,必然導致企業資產結構的變化,特別是流動資產中的費用項目與負債、企業損益等密切相關。,這些處理不好,影響較大。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否評估流動資產,上市公司的整體評估都必須考慮流動資產的狀況。因為流動資產越多,償債能力越強;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就是公司的營運資金,會對公司的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產生很大的影響。這些都會影響公司的整體評估價值。
二。上市公司資產評估與處置
資產評估和資產處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資產評估前的資產處置方案會影響評估範圍、過程和結果,資產評估後的資產處置以資產評估結果為依據。資產評估師可以對資產處置的方式或可能產生的後果發表意見,但不能直接處置資產。同樣,資產評估師也不能以資產處置為由,逆向計算評估結果。
《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本的20%。企業中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的賬面價值是按照會計制度計價的,壹般金額都比較大。而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具有投入產出弱對應的特點。壹些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在生產經營中潛力巨大,在評估中表現出較高的價值。如果直接作為股份定價,有時會超過其註冊資本比例的規定。此時,評估師的責任是客觀真實地評估這些資產的價值,而不是為了達到這個比例而提高或降低資產評估值。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如何處置,無論是以作價入股的方式還是簽訂租賃合同的方式,都是資產處置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資產。資產重組時,資產剝離不得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壹般不得剝離上述資產。但由於收益率水平、上市額度、註冊資本出資比例的限制,上述資產往往是租賃或許可的。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此類資產都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簽訂租賃合同或許可合同的依據。現實生活中,部分上市公司采用固定租金簽訂租賃合同,使得評估後的租金值形同虛設,沒有必要。顯然是錯誤的,急需糾正。因為這樣做的後果,壹是固定租金缺乏客觀依據,二是公司上市後極有可能損害社會股東的權益。
如何運用資產評估結果也是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熱點問題。需要註意的是,資產評估的使用不應該影響資產評估的結果,這是資產評估以外的事情。雖然起源於資產評估,但與資產評估的過程沒有必然聯系。1990,南華早報在港交所上市時,曾聘請澳大利亞評估公司對其商標進行評估。估價為40.5億港元。當時香港的稅法允許壹家公司購買壹項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購買價格可以從購買該無形資產的會計年度起作為營業費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因此該公司從此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按所得稅率16.5%計算,公司股東利潤增加6.68億港元。這壹案例吸引了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紛紛效仿,香港稅務局也註意到了這壹問題,最終在1991的4月份修改了這壹稅收規定。新的稅收規定仍然允許企業從獨立的第三方購買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兩項無形資產的費用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但商標權不能。雖然稅收法規已經改變,但壹些公司在準備上市以吸引投資者購買其股票時,仍然重視其商標權。上述案例壹方面說明了資產評估結果與利用結果的區別,另壹方面為如何看待和利用資產評估結果提供了有效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