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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如何辭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描述,董事辭職有以下程序。董事分為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辭職的原則是:\ x0d 1。董事辭職時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x0d\(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其辭職報告中說明辭職的時間、原因、職務以及辭職後是否繼續在上市公司任職(如繼續任職,說明繼續任職的情況)。辭職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者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或者經營不規範的,辭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深圳中小板規定);(二)董事因任期屆滿而辭職的,應當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辭職報告,說明其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並移交所承擔的工作。\x0d\2。如果董事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人數”、“因職工代表監事辭職導致職工代表監事人數少於監事會成員”(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規定), “因獨立董事辭職或獨立董事中無會計專業人員導致獨立董事人數不足董事會成員三分之壹”(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董事辭職在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或監事會時生效(\x0d\3。 董事辭職導致上述情形的,辭職報告在下壹任董事或監事填補其辭職造成的空缺後生效。辭職報告生效前,擬辭職的董事或監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第壹款情形,上市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完成補選(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x0d\因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人數低於法定最低人數的,在新當選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的規定)。\x0d\4。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相關信息(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的規定);董事因任期屆滿以外的原因離任的,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在辭職報告中說明離任原因,並將辭職報告報上市公司監事會備案。辭職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或運作不規範的,應具體說明有關事項,並及時向本所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報告(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的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能改選的,在改選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x0d\5。董事辭職生效或任期屆滿時,應向董事會辦理壹切交接手續。他對公司和股東的忠實義務在任期屆滿後並不自動解除,而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註: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辭職生效或任期屆滿後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x0d\6。關於獨立董事的特別規定:(1)獨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時,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說明與其辭職有關的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註意的任何情況。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的,獨立董事辭職報告在下壹任獨立董事補缺後生效。\x0d\(2)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者被罷免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向公司註冊地和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大會提供書面說明。\x0d\ II。規定:\x0d\ (1)公司法規定:\x0d\1。股東會的職權: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x0d \ 2。因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的,在新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x0d\(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x0d \ 1。董事任期自任職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的,在改選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x0d\董事可以由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擔任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和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65,438+0/2。\ x0d \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相關信息。\x0d\因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人數低於法定最低人數的,在新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x0d\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x0d \ 3。董事辭職生效或任期屆滿時,應向董事會辦理壹切交接手續。他對公司和股東的忠實義務在任期屆滿後並不自動解除,而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x0d\註: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辭職後生效或任期屆滿後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 x0d \ 4。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者被罷免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註冊地和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大會作出書面說明。\x0d\(三)《關於建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 x0d \ 1。獨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時,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說明與其辭職有關的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註意的任何情況。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的,獨立董事辭職報告在下壹任獨立董事補缺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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