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是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如果企業違規經營,不僅企業會受到處罰,公司法人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
1.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是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給予法定代表人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2.法定代表人(即公司董事長等執行機關)的合法經營行為,大多會被視為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從事企業法人登記時批準的相關經營並合法經營,及時辦理企業破產、解散、註銷登記並公告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