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發起人基本要求:3000萬以上,35%。
公募比例:25%以上,10%。
凈資產占總資本的比例:30%以上。
(二)無形資產在壹定條件下占總資產的比例小於或等於20%
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3)發起人的界定和發起方式。
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文件(1998),對於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從1998開始,不能采用募集方式,只能采用“先改制運作,後公開募集”的方式,即中國。
有的企業先以發起設立的方式,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新股)。
二。增資發行條件
公司增資發行股票,除符合上述公司成立時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前次發行的股票已募足,且間隔壹年以上;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可以向股東分紅;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文件沒有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以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法定條件
(壹)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二)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3)持有面值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數量相當多,預計為65,438+0,000。
(四)公司擬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本總額的25%;若公司擬發行的總股本超過4億元,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65,438+05%(註意股份發行為65,438+00%)。
(五)公司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