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有,有規定:發行人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領取薪酬;發行人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兼職。

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擴展數據:

保持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簡媜199716),“控股股東”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壹致行動時,可以選舉半數以上的董事;

2.單獨或者與他人壹致行動時,能夠行使或者控制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壹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單獨或與他人壹致行動時,此人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實際控制公司。

上述“壹致行動人”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通過協議(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達成壹致,並通過其中任何壹人取得公司表決權,從而達到或鞏固控制公司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就屬於非控股股東。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控股股東

  • 上一篇:巴斯夫的生產基地
  • 下一篇:申銀國家的發展史。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