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家在宏觀層面頒布的新企業準則引入了商譽減值測試機制。雖然後續商譽準則的計量方法發生了變化,以真實反映商譽的公允價值,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但這壹措施很大程度上成為準則制定者為取消權益結合法而做出妥協的結果。
其次,在中觀層面,由於不同行業的發展規模、經營模式、競爭程度、資源聚集模式、M&A需求等不同,商譽總額和商譽減值金額在行業間存在顯著差異。
最後,在微觀層面,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管理層持股比例、管理層變動、當年業績指標、基於會計利潤的分紅方案等變量都會影響上市公司商譽的會計處理和減值準備。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第四條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每年都要進行減值測試。
第五條下列跡象表明資產可能發生減值:
(1)資產的市場價格當期大幅下跌,且由於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明顯高於預期跌幅。
(二)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法律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當期市場利率或其他市場投資收益率上升,從而影響企業在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減少。
(4)有證據表明該資產已經過時或其實體已經損壞。
(5)資產已經或即將閑置、終止或擬提前處置。
(六)來自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效益已經或將要低於預期,如資產創造的現金流量凈額或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虧損)遠低於(或高於)預期金額。
(七)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