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發布公告稱,根據1998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T股是指國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並被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警示退市風險的股票。連續兩年虧損將被打上st,連續三年虧損將被暫停上市。
如果連續三年虧損,該股票將在年報公布後暫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不重組,業績不能扭虧,或許可以退市,然後進入三板市場交易。現在變成400開頭的股票。有的ST股,沒有戴*,是在虧損兩年後戴*ST的第三年盈利,並報有關部門批準,去掉*成為ST股。ST股連續兩年虧損(也可能是有重大問題的股票,比如造假被證監會專項處理),第三年季報或中報繼續虧損,就變成*ST股。
:恢復上市的條件是:
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因第(壹)、(二)、(三)項情形申請恢復上市的,本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決定恢復其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導致股票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壹份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終止上市也叫退市或退市。有下列情形之壹被終止上市的,上市公司逾期未消除第(壹)項所列情形,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因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所將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