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給他人、委托理財等金融投資。,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
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以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人可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良好,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運作。
擴展數據:
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常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債。在核準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證監會批準。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似之處,也有很多不同之處。
融資方式的優缺點比較;
1,增發。增發是向包括原始股東在內的所有公眾投資者出售股份。其優點是限制條件少,融資規模大。
與配股相比,增發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融資要求。同時,由於發行價格較高,壹般不受公司二級市場價格的限制,能更好地滿足公司的融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太大區別,都是股權融資。
2.配股。配股,即按壹定比例向老股東配售新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的利益平衡,且操作簡單,審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熟悉、最得心應手的融資方式。
但隨著管理層對配股資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即配股以現金進行,配股不能以資產進行。同時,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更加符合國際慣例,它將逐漸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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