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條件如下: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上市公司特征
1.上市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壹般特征,如股東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
2.上市公司必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已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但不是上市股票。
與普通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利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廣泛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壹定規模後,往往把其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公司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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