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上市公司退市新標準

上市公司退市新標準

上市公司退市的新標準如下:

1,新市值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低於3億元,按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標準明確為“1元退市”,並設置了過渡性安排:摸臉股票退市,新規前開始“低臉”時間,按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

3.取消單壹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非前/後凈利潤低於6543.8+億元的人將被貼上*ST標簽,連續兩年非前/後凈利潤低於6543.8+億元的人將為負值,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4.重大非法財務造假新指標:連續兩年財務造假,且收入、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中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超過兩年相應科目金額總和的50%。重大違法類別持續停牌時間由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起順延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有新增規範性指標、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數以上董事對半年報或年報不真實兩種情況。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在停牌兩個月內未改正的,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滿兩個月未改正的,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指標將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的,可轉換債券同時終止;

7.交易退市沒有退市鞏固期。其他類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限,退市整理期由30個交易日縮減為15個交易日;

8.關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新規出臺前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通知或決定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適用原規則;新規實施後,將使用2015至2020年的財務數據判斷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使用2020年及以後的財務數據判斷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自願退市如下:

1.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自願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在本所交易;

2.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自願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3.上市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其股份不再具有上市資格,其股份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退市;

4.上市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其股票根據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市;

5.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購買者向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總股本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其股票不再具備上市資格,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6.上市公司因新的合並或吸收合並而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其股票被註銷,並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退市交易;

7.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解散時,其股票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退市。

綜上,我市已設立風險提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股票應當在風險警示板交易,並設置交易量上限。單只股票每日累計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第壹次購買股票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參與退市整理股票,需要滿足“5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門檻;退市是指公司股票不能再在股票市場交易,因此不再是上市公司。退市有兩種方式,壹種是主動,壹種是被動。退市對於壹個公司來說是壹件壞事,會對公司的聲譽造成很大的影響,對公司的發展造成很大的不利影響,但是退市並不意味著公司會破產,只是因為達到了退市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

證券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終止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

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 上一篇:前端前景如何?女生適合學前端嗎?
  • 下一篇:收費低的頂級期貨公司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