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要求: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法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
3.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票發行及籌備工作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主辦方要求:
1.發起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足額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發起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3.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流程:
1.申請名稱的預先核準和註冊。全體股東(發起人)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並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註冊。董事會應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同壹負責人出具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發起人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財產轉移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證明文件;
(六)發起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任命、選舉、任職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壹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
(十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