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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批準文件的內容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準文件;3.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是指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前,由認股人參加的決定是否設立公司以及決定設立公司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會議。創立大會的決議應當包括: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備情況的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成員;選舉監事會成員;審核公司的設立費用;審核發起人用於抵股的財產的作價。創立大會有權依法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4.公司章程;5.編制公司財務審計報告;

發起人在組織公司過程中所使用的費用來自公司財產。如果保薦人虛報或濫用開辦費,將會減少公司財產,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應該對組織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是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驗資證明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公司的實收資本、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等內容。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財產評估報告和依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相關文件。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20%。

7.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發起人法人資格證書是證明發起人法人資格的文件。發起人為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許可證復印件;發起人為其他法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法人資格的相關文件。如果是法人團體需要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8.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為其居民身份證,因此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由股東大會決定,並由符合法定表決權的股東簽名或蓋章。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故應提交董事會關於聘任公司經理的決議或任命書。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應提交董事會決議。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應當先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公司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準予使用的名稱,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預先核準的名稱保存6個月。

11.公司住所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出租的,應當提交所有人的財產證明和租賃協議。房產證應是產權登記證復印件,在建建築物也可以是出資證明、工作證等與房產相關的證件。

以住所作為發起人出資的,應當提交發起人的產權登記證明及其他相關財產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並提交發起人出具的出資情況說明。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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