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擴展數據:
欺詐案件:
3月19、18日上午,小紅(化名)特意趕到諸暨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找到刑偵副局長余,送上錦旗感謝民警的盡職調查,幫助其追回被騙7萬元,凍結654.38+055萬元。
老股民炒“期貨”不到壹周,血本無歸88萬。
57歲的小紅是個老股民。2018年5月7日,小紅接到張某電話,自稱是壹家教人炒期貨的商務公司經理,說炒期貨很賺錢。為了詳細介紹期貨,張和小紅加了微信好友。
微信聊天後,張某將小紅拉進了壹個購買期貨的群,群裏不時彈出激動人心的高息截圖。在群裏各種誘人信息的轟炸下,懷著賺大錢夢想的小紅按照張的介紹下載了相關app,充值65438+萬元。接著,張向葉曉紅推薦了壹位以“穩重、善於分析”著稱的老師。
葉某向小紅承諾,她可以自由轉移賬戶內的資金。由於小紅對電腦操作不熟悉,葉某便接手,幫小紅在網上炒期貨。5月8日,葉某以手續費為由,讓小紅再次充值654.38+萬元,並警告小紅無論虧損盈利都不要私自籌錢。5月9日9時許,葉某告訴小紅,他需要更多的錢來制定計劃,獲取更多的利潤。非常信任“老師”的小紅又投資了50萬。14年5月,葉某再次引誘小紅,聲稱每月可賺20萬元,讓小紅轉“壓歲錢”,小紅又投入654.38+08萬元。
就這樣,在張某和葉某巧言令色的誘惑下,小紅壹共轉賬88萬元。但“教導員”葉某很快告訴小紅,因為期貨壹直虧損,賬戶裏原本的88萬元只剩下1萬元。
小紅從夢中驚醒,漸漸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於是報警求助。
浙江新聞網-諸暨警方破獲壹起涉案1000多萬元的平臺詐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