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Finance)是市場參與者利用金融工具將資金從過剩的壹方轉移到稀缺的壹方的經濟活動。金融是貨幣融資的總稱。主要指與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有關的各種活動。主要內容包括:貨幣的發行、交付、流通和回籠;各種存款的吸收和支取;各類貸款的發放和回收;銀行會計、出納、轉賬、結算、保險、投資、信托、租賃、匯兌、貼現、抵押、證券交易及國際貿易和非貿易結算、金銀交易、出口、進口等。
2.金融的內容概括為貨幣的發行和回籠,存款的吸收和支付,貸款的發放和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外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包括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以及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租賃公司、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3.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後形成的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實物貸款,特指貨幣資金的融資(狹義金融)。人們不僅借錢融資,還發行股票融資。
(2)信用是指所有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是指信用貨幣的融資。人們之所以要創造壹個“信用”之外的新概念來指代信用貨幣的融資,是為了概括壹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和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經緊密地結合在壹起。銀行信用可以創造和減少貨幣,是最明顯的金融特征,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