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賒銷模式下,賣方根據合同或訂單交付單據後,到期只能被動等待買方付款。因為賒銷是匯款方式的貨到付款,屬於商業信用,不像信用證,銀行承擔主要的支付責任。由於各種原因,壹些買家可能會壹再拖延付款,而壹些賣家可能永遠不會付款,除非買家的信譽可靠或雙方中的壹方是另壹方的子公司。
如果出口商和保理商簽訂協議,情況會發生根本改變。保理商將負責調查買方的資信情況,提供風險擔保,為出口商催收賬款並進行相關的賬戶管理和融資,解除賣方的後顧之憂。同時,資金占用也是壹個突出問題,賒銷會使出口商的資金大量被應收賬款占用。國際保理是壹種專門針對出口信用銷售的金融工具,可以使企業在獲得信用銷售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規避信用銷售的負面影響,從而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1968,保理商聯號國際在荷蘭成立,總部設在阿姆斯特丹。它是壹個全球保理公司聯盟,隸屬於120多家銀行。其宗旨是為會員提供國際保理服務的統壹標準、程序、法律依據和技術咨詢,並負責組織、協調和技術培訓。目前,國際保理聯合會可向法國、德國、香港、意大利、日本、新加坡、英國、美國等近50個國家和地區提供國內或國際保理服務。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保理聯合會壹直與中國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1992 3月14日,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分別與美國國家保理公司和英國米蘭銀行下屬的Gryphon保理公司簽署保理協議,率先開展國際保理業務。1993年3月,中國銀行正式加入國際保理聯合會。
1994年5月,所有保理商聯盟啟動了新的EDI(電子數據交換)通信系統EDIFACToring。它以聯合國行政、商業和運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為基礎,這是由聯合國支持和開發的真正通用的電子數據交換標準。
操作過程
出口保理壹般采用雙保理機制。出口商只需聯系當地出口保理商進行出口銷售。出口保理商與每個進口國的進口保理商保持聯系,所有業務往來都受國際保理聯合會頒布的國際保理慣例規則的約束。進口商的應收賬款由出口保理商轉給相應的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負責向出口保理商進行保理協議中規定的收款和風險擔保。
出口保理通常采用雙重保理機制,包括以下四方:
出口商(貴公司)
進口商
出口因素(假設交通銀行)
進口因素
申請文件
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間需要以下文件:
出口保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