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什麽是股權分置改革呢?
什麽是股權分置結構?
——是指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上市流通,部分股份暫時封閉。
翻閱相關規定,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的明確禁止,也找不到明確的制度安排。
壹句話,股權分置就是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上市流通,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分置的情況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交所成立之初,有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鐘燕實業)的基本信息可以看到,其總股本為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為97044.7萬股。
但由於諸多歷史原因,國企股份制改革產生的國有股實際上處於暫時停止上市流通的狀態,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其他非國有股也被安排暫時停止流通,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此外,配股和送股產生的股份也按其原始股能否流通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中,非流通股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其中74%為國有股。
非流通股的出現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者不同,股權設置有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四種形式”。199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不再為股份公司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根據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和優先股。但是,縱觀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的明確禁止,也找不到明確的制度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不同於國有股減持。減量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並不意味著壹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已經提上日程。在1998下半年和2001有過兩次國有股減持的試探性嘗試,但很快因為效果不理想而停止。改革試點啟動後,很多投資者問,流通和減持有什麽區別?對此,法律專家解釋說,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減持的股份不壹定獲得流通權;非流通股有流通權,不代表壹定會減持。
應該改革什麽?
——股權分置在許多方面制約著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改革。
正是因為股權分置,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在乎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缺陷,股權分置壹直是中國股市的壹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許多方面制約著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的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凸顯。
首先,由於股權分置,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是分裂的,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側重於凈資產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側重於二級市場的股價。例如,我們可以對“權益分割”有更清晰的認識:2000年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發行2000萬股,每股凈資產從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公司大股東壹言不發,資產增加30%以上。此後,公司股價壹路下跌,但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因為有了非流通股,上市公司大股東才有了“圈錢”的沖動,卻並不在乎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在股權分置下,股票定價不僅包括公司基本面因素,還包括2/3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的預期。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個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大。此外,股權分置使得國有股無法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也不是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升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受到制約。
我們做什麽呢
——不要因為股份少,沒人聽,就采取觀望態度。其實“眾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東要和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找到利益的平衡點。
有了之前的經驗教訓,這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場規則的方式,有公平統壹的規則和協商的選項,即上市公司股東自己決定解決方案。該方案的核心是支付對價,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壹定的對價,以獲得其股份的流通權(所謂對價,是指壹方為換取另壹方的承諾而做出或承擔的損失、責任或犧牲。目前,我國法律對“對價”的概念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在這壹改革實踐中,“對價”往往是指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價格。報酬可以是股票、現金等形式。第壹批試點大部分選擇送股或現金,得到了大部分流通股東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試點公司的方案正在陸續推出,送股方案仍是主流,但也有創新方案,如股票減持、權證等。
首家改革試點公司三壹重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投資人李先生在現場對記者表示,雖然自己只持有三壹重工1,000股,但在公司公布後就開始認真研究改革方案,並多次給公司打電話表達意見,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員的認真對待。三壹重工的方案由10股改為10股轉3.5股,是聽取流通股股東意見的結果。李先生認為,很多投資者覺得自己股份少,沒人聽,所以持觀望態度。其實“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人人參與,才能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這次改革的壹個重要特點就是通過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找到利益的平衡點。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充分溝通非常重要。第壹批試點中,試點公司通過投資者談話、媒體吹風會、網絡路演、拜訪機構投資者、出具征求意見函等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協商,並向社會公布了熱線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應該說,投資者參與改革的途徑還是很多的。
改革給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清華同方的方案未能通過,證明了它的“威力”
不僅如此,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結果也是決定性的。根據規定,改革方案要在股東大會上通過,必須滿足兩個“2/3”,即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這壹規定賦予了流通股股東極大的話語權,其“威力”在第壹批試點中已有所體現。清華同方的方案雖然整體投票率較高,但由於流通股股東的投票贊成率為665,438+0.965,438+0%,所以未能通過。
改革後市場能承受嗎?
——總體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相對有限。
名義上大股東的股份都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壹小部分。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第二批試點之後,我們將加大力度全面推進改革,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有投資者因此擔心,改革在短時間內完成意味著大量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市場能否承受這種壓力?
不可否認,非流通股上市會給市場帶來壹定壓力,但很多時候,這種壓力被誇大了。以第壹批試點公司金牛能源為例。根據相關規定,金牛能源大股東必須保持持股565,438+0%以上的絕對控股地位。改革方案實施後,其大股東邢臺礦業集團持股比例將降至57.63%。這樣大股東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換句話說,名義上大股東的所有股份都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壹小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況並不是特例。6月中旬,國資委(SASAC)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當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在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見,改革完成後,仍會有相當比例的股票不上市流通。
另外,如上所述,獲得流通權和減持不是壹回事。對於有前景的企業,大股東不僅不會減持,還可能增持。這在成熟的證券市場相當普遍。
為了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改革試點也有分步上市的規定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帶來的影響,改革試點還規定分階段上市: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自取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和轉讓。12個月期滿後,在12個月內賣出公司股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首批試點公司中,三壹重工、紫江企業、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東也主動提高了減持門檻。總體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相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