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銀監局向他人提供的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全部信托計劃實收余額的30%。
除銀監會另有規定外,要求轄內信托公司嚴格控制信托貸款余額。因此,轄內壹些已經超過貸款額度的信托公司,勢必需要借用其他信托公司的貸款額度來開展業務。
擴展數據:
信托渠道業務合作模式:
1,壹般銀信合作模式
信托通道業務以單壹資金信托為主。銀行作為橋梁銀行,與信托公司簽訂合同,設立單壹信托,以信托貸款的形式向銀行指定的企業放貸或購買指定資產。
過橋銀行將信托受益權出售給另壹家銀行,同時發行信托受益權的遠期回購。其中壹部分是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的。
例如,銀行向信托公司提供資金,並指定信托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的轉讓,銀行可以通過將貸款或票據轉讓到信托公司名下來釋放貸款額度。
2.銀行、證券、信托合作模式。
由於銀行與信托的合作業務受到凈資本或投資資產的限制,銀行往往通過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購買資產管理計劃,再通過資產管理計劃認購信托產品。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渠道業務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信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