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官和檢察官不能註冊公司。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員不得成為企業投資者。
4.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
5.正在受處罰或者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6 .被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通緝。
7.因犯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8.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三年的。
9.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10.個人債務數額較大且到期未清償的,不能註冊公司。
公司註冊不滿三年的:
1.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不滿三年的,不能辦理公司登記。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以上情況的人是不能申請公司註冊的,所以請判斷妳是否有資格註冊公司,被剝奪社會權利的人也沒有資格創業,所以創業不是妳想做的事情。保證自己的信譽也是判斷公司註冊是否符合要求的標準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