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證:是銀行應進口商(買方)的要求,向出口商(賣方)出具的保證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
3.承兌是持票人要求受票人在匯票到期前支付到期款項的記錄。
4.商業匯票(Commercial bill)是商業票據的簡稱,是由金融公司或企業為發行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無擔保短期票據。
差異:
1,付款情況不同:對於信用證,開證行必須先付款,開證行承擔第壹付款責任。商業票據是簽發票據並交付給他人的人。出票人是匯票的主要債務人。持票人或者收款人提示付款或者承兌時,出票人應當立即付款或者承兌。
2.保理是在商業貿易中以托收或信用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委托第三方(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行為。承兌是壹種無需提示承兌的即期匯票。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提示承兌。票據貼現按要求轉讓所有應收賬款。
3.信用程度不同:商業票據的可靠程度取決於發行企業的信用程度,是信用票據的壹種。保理是由保理商提供融資、買方信用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壹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模式。
擴展數據:
信用證的註意事項:
1.信用證是否為跟單信用證取決於是否要求遵循運輸單據。關於信用證中的航空運單,不可議付的表述是不可議付的,但實際上可以理解為不可議付,因為航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
2.保證裝運在實踐中比較常見,因為普遍存在貨名不符、數量不符、裝運日期過期、有效期過期、單據不符等問題。這裏的保函指的是出口公司向銀行提交單據的聯系單,意思是單據不符,實際上是銀行信用轉化為商業信用。
3.非生效條款等隱形條款要註意,比如單據要客戶簽字後才能談,通知才生效。如果交貨時數量超過信用證規定的金額,可以采用信用證和付款交單相結合的方式收匯,避免單據不符。即使信用證中不允許分批裝運,但除了按包裝單位或數量計數的,如箱、碼、打件、件等,通常數量允許有5%的伸縮。
4.受益人收到信用證修改書後,對是否接受信用證修改有最終決定權,不必發出明確的接受或拒絕通知。受益人的意圖可以通過事後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修改壹致來判斷。應註意缺點,如運輸船舶限制、船齡或航線限制、分時區間限制、正本提單直接交付給申請人、單證交付時限不在受益人所在地或國內地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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